名詞: n.
快閃族(Flash mob,也叫快閃黨)是一群互不相識的人透過互聯網或手提電話簡訊相約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集合,然後一起做出一些特定的動作(例如拍手掌、叫口號等,一般是不犯法卻很引人注意的動作),又在短時間內若無其事般急速消失。這種行為被稱為「快閃行動」,可視為一種短暫的行為藝術。又有聰明暴民(Smart Mobs)、快閃暴走族、聰明行動幫等稱呼。
聰明暴民(Smart Mobs)
據英語新造字和句子的網上字典Word Spy,「快閃黨」(flash mob)是一群人在預先約定的地點集合,進行簡短活動後迅速解散[1],flash mob來自兩個相關用語。一個是flash crowd,意指一班人突然同時進入一個網站,通常是響應一些活動或宣布;另一個是smart mob,意指一班意見相同的人在無領袖下利用先進科技,例如手機、email和網站組織發起集會。
中文名稱譯為「快閃」,源於粵語和閩南語,「閃」在粵語和閩南語中有躲開、讓開的意思。
快閃族於2003年最最早起源於2003年5月美國紐約的曼哈頓,後來擴展至歐洲、亞洲等地。開先河的是美國紐約文化工作者比爾。他形容參加者都是「莫名其妙的一夥」。當他召集了500餘人,在紐約時代廣場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條機械恐龍,5分鐘後眾人突然迅速離去,「快閃族」因此而聞名[2]。但他不承認是領袖,也不認為「快閃黨」可席捲全球,因為整個意念由嬉戲開始,有的是純為搞笑,有的被視為社會或政治活動。
flash mob一詞最先在cheesebikini網站一篇題為「Flash Mobs Take Manhattan」的文中出現。「快閃黨」活動策劃人大多數匿名,各地不同。
霍華德·萊茵戈德(Howard Rheingold),堪稱快閃運動的旗手,正是他在理論上前瞻性的推動,使得「快閃暴走族」這一運動成為席捲全球的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