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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 

語種:漢漢
標籤:歷史 制度
索引:解釋
解釋
無詞性

井田制是商周時期的一種土地制度,因為土地區劃形同井,故名。井田制是從氏族社會土地公有制演變而來的,始見《孟子•滕王公上》「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此外《周禮•小司徒》:「九夫為井,四井為邑。」《漢書》、《谷梁傳》、《公羊傳》等均有記載。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元,又作為控制奴隸的計算單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係繼承。耕種井田的農業奴隸也隨著土地同屬於奴隸主階級所有,終生不得離開土地,更不准轉業。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在規整的一塊方田之外附有墉垣,並有畎quǎn、溝、洫、澮等更周密的灌溉系統。諸侯和百官從周王那兒直接得到的土地及依附於土地的生產者,只能世襲,無權買賣,故井田制有兩層用意,既是諸侯和百官作為俸祿的等級單位,也是課驗勤惰直接耕種者的計算單位。一家百畝,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分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由氏族社會公有土地演化而來的,保留公有的名義,實質上是貴族剝削農業勞動者的一種方式,公田上的收穫全部交歸國家。私田是村社成員的份地,這種份地不是固定不變的,公社成員必須按照制度定期交換份地,並跟著份地的變化而遷居,這說明勞動者對私田只有使用權、佔有權,它和公田一樣都歸屬於國家。

詞條貢獻者: Wang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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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版本:第0次更新
最近更新:2013-07-25
詞條創建者:Wang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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