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詞性
shaken baby syndrome(搖晃嬰兒症候群)是因虐童行為導致兒童或造成其神經嚴重受損最常見的原因。“搖晃嬰兒症候群”作為一種得到認可的診斷結果已有幾十年的歷史了,不過現在很多醫學專家更喜歡用abusive head trauma(虐待性頭部創傷)這個說法。這種症候群是由一系列稱為“三要素”的症狀來定義的:腦腫脹、腦表面出血、視網膜出血。多年來,這三種症狀一直被認為是發生了犯罪行為的證據,即便沒有淤青、骨折或其他虐待跡象。很多美國人是通過麻塞諸塞州的一起刑事案件,了解到搖晃嬰兒症候群這個概念的。該案在1997年庭審,當時,18歲的英國交換生路易絲·伍德沃德被控用力搖晃八個月大的嬰兒馬修·伊彭致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