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 n.
山竹,原產於馬來半島和馬來群島,在東南亞地區如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緬甸栽培較多。屬藤黃科常綠喬木,樹高可達15米,果樹壽命長達七十年之上。葉片橢圓,花似蜀葵,瓣紅蕊黃,大多為春花秋實。山竹雖然種植成本不高,但需種植多年才可斬獲,一般在定植後10年才能采果。因產量不高,以致物罕為貴,售價常比美國的“五腳蘋果”高出一兩倍。台灣冬季氣溫較東南亞低,風土未能適應,因此雖在20世紀初即開始引種試驗都未能成功,目前台灣尚未實際經濟栽培,其關鍵在於高溫為其重要生長因子之一,如氣溫低於4°C,必遭寒害致死。
山竹果肉含可溶性固形物16.8%,檸檬酸0.63%,還含有其它維生素B1,B2,C4和礦物質,具有降燥、清涼解熱的作用,因此,山竹不僅味美,而且還有降火的功效,能克榴蓮之燥熱。在泰國,人們將榴蓮山竹視“夫妻果”。如果吃了過多榴蓮上了火,吃上幾個山竹就能緩解。
另外,山竹含有豐富的蛋白質和脂類,對機體有很好的補養作用,對體弱、營養不良、病後都有很好的調養作用。
適用人群
一般人都可食用。體弱、病後的人更適合,雖然一般人都可食用山竹,但每天吃3個足矣。因含糖分較高,肥胖者宜少吃,糖尿病者更應忌食。它亦含較高鉀質,故腎病及心臟病患應少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