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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特·張伯倫 

語種:漢漢
分類:人物類
索引:解釋 相關資料
解釋
名詞: n.
威爾特·張伯倫(Wilton Norman Chamberlain,1936年8月21日-1999年12月12日),身高七呎一寸,體重二百七十五磅,擔任中鋒,在1959至1973年先後為費城勇士(現金州勇士)、費城76人及洛杉磯湖人效力。

相關資料
大學時期
NBA時期
在張伯倫正式成為職業球員之前,聯盟曾發生一段小插曲。當時聯盟有一項「地域」選秀規條,讓聯盟中的球隊在遴選球員時,可以直接選走該球隊所在地的大學球員,代價則是放棄第一輪選秀權。1959年,當時的費城勇士隊老闆以張伯倫從小就於費城成長,以及成名於費城的高中籃球隊,加上肯薩斯並無NBA球隊,因此提出以「地域指名」選走張伯倫。這亦使張伯倫成為NBA歷史上第一位被球隊以「地域指名」選走的球員。

張伯倫的籃球生涯,幾乎可與NBA史上紀錄劃上等號。他甫出道便以37.6分的平均得分拿下新秀年的得分王榮銜,並隨後連續七次成為得分王,十一次籃板王、一次助攻王及兩次總冠軍。生涯平均可取得30.1分、22.9籃板及4.4次助攻。其中在61-62年球季,他出賽八十場,共攻下4029分,平均每場有50.4分,同時在該季對紐約尼克的賽事中,他得到100分,成為NBA史上單場最高得分紀錄保持者。他的籃球天賦驚人,當時全NBA僅有比爾·羅素可以與之相比。他與賈霸之間曾有過節,賈霸在自傳中把寫給他的信公開。

張伯倫對籃球運動的影響力可謂極之深遠。由於他在場上的攻守能力太過強大,聯盟不得不為他設下限制,包括擴大球場的禁區範圍、設下進攻籃上干擾、罰球規則的改變等等。

張伯倫的投籃方式獨步NBA,一般都是先持球手勢為左前右後,張伯倫正好相反。罰球更是他的一絕:俗稱的「掀馬桶蓋」罰球法就是張伯倫發明的:用拋的,此招罰球法目前廣被初學者練習和模仿。
詞條貢獻者: d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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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版本:第1次更新
最近更新:2009-11-19
詞條創建者:d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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