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 n.
癌(Carcinoma),有翻譯為惡性上皮細胞腫瘤,是癌症的一種。在醫學上專指由上皮組織來源的惡性腫瘤,其它由結締組織來源的惡性腫瘤只稱作惡性腫瘤,如:肌肉或骨骼的惡性肉瘤(Sarcoma)、黑色素細胞的惡性黑色素瘤(Melanoma)、生殖細胞的畸胎瘤(Teratoma),而血液科的惡性腫瘤則使用白血病及淋巴瘤的名稱。
由於絕大多數惡性腫瘤病例是惡性上皮腫瘤,因此在一般用途上癌已成為惡性腫瘤的同義詞,其它種類的惡性腫瘤也常被稱為癌或癌症,例如白血病就被稱為血癌。
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致癌物質按照危險程度分為4類:
1類致癌物: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或混合物,如日晒床、黃麴毒素、砒霜、石棉、六價鉻、二噁英、甲醛、酒精飲料、煙草及檳榔等。
2A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對人體雖有理論上的致癌性,而實驗性的證據有限。如丙烯醯胺、無機鉛化合物及氯黴素等。
2B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性證據尚不充分,對人體的致癌性的證據有限。用以歸類相比二類A致癌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比如 咖啡、泡菜[2]、手機輻射[3]、氯仿、滴滴涕、敵敵畏、萘衛生球、鎳金屬、硝基苯、柴油燃料及汽油等。
3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性尚未歸類的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對動物致癌性證據不充分或有限。或者有充分的實驗性證據和充分的理論機理表明其對動物有致癌性,但對人體沒有同樣的致癌性。如茶 [2] 苯胺、蘇丹紅、咖啡因、二甲苯、糖精及其鹽、安定、氧化鐵、有機鉛化合物、靜電磁場、三聚氰胺及汞與其無機化合物等。
4類致癌物:對人體可能沒有致癌性的物質,缺乏充足證據支持其具有致癌性的物質。如己內醯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