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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改制 

語種:漢漢
標籤:歷史
索引:解釋
解釋
無詞性

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至五年的管制改革。宋初建官沿襲五代,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中書省、門下省列于皇城之外,又別置中書於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天下財賦,內庭諸司,中外管庫,皆隸三司。中書省但掌冊文、複奏、考帳;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板議、定諡及祠祭受誓戒等事。且官員除授制度複雜,有官、職、差、遣之分。官以定品階俸祿,稱為寄祿官;職指殿閣學士、待制等,加于文學之士,以示尊寵;惟差遣為實職。因此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其正官皆不領本司之事,止敘位祿。給事中不封駁,中書舍人不草詔令,諫議大夫不規諫,起居郎不記注,司諫、正言非特旨不領諫職。別以差遣分治中外政事,以京朝官出領各種差遣。又置殿閣學士、待制、直閣及三館諸職,以寵待文學之士。元豐三年,制定寄祿新格,以原散官開府儀同三司等為新寄祿官,而原寄祿官改為各機構正官,成為主管本部門的職事官。次年,又改革銓選制度,並規定凡除授職事官,皆以寄祿官品高下為准。五年,廢三司,依《唐六典》頒佈三省、樞密、六曹條制,設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及株寺監,皆置正官為職事官,樞密院依舊。文、武散官皆罷,唯蕃官仍授。  

詞條貢獻者: Wang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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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版本:第0次更新
最近更新:2013-07-25
詞條創建者:Wang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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