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種:漢漢
標籤:歷史
索引:解釋
古代依附性較強的農民。部和曲本為西漢以來的軍事建制,後漸變成軍隊的代名、士卒隊伍的變稱。東漢末,歲主將有人身依附關係的部曲,變為主將的私屬。漢魏之際,有私家佃客充任部曲,部曲多為主人耕佃。兩晉南北朝時期,部曲成為依附民的稱謂。困于戰亂的農民,請求武裝豪強大族保護,成為依附人口,變成私部曲,亦稱家兵。因戰爭不斷擴大和延續,部曲越來越多,逐漸成為且戰且耕的生產者。唐時部曲由南北朝發展而來,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及家內服役。為私家所有,無人身自由,不得主人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土地,否則以“逃亡”論罪。婚姻亦受主人限制。部曲死後,其妻由主人處置。唐法典明文規定,奴婢、部曲地位低於良人,“部曲殺良人,絞;良人殺部曲,減一等,流三千里”。“部曲殺主,斬;主殺部曲,部曲有罪,勿論,部曲無罪,主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