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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倉 

語種:漢漢
標籤:歷史
索引:解釋
解釋
無詞性

置於民間的公共糧倉,因設於鄉社,亦稱社倉。發端于北齊之富人倉,每人每年交義租五鬥,儲之以備饑荒。隋開皇五年(585),文帝採納長孫平之議,初置義倉。六年,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儲存,以備水旱救濟之用。按戶收租,上戶一石,中戶七鬥,下戶四鬥。大業時,國用不足,貸社倉之物以充官費。唐貞觀二年(628),採納戴胄建議,複立義倉,王公以下,畝納二升。高宗時改為計戶出粟,上上戶五石,依次遞減,義倉所儲不許挪用。但神龍以後漸被支用。《通典•食貨十二》記天寶八載(749)時,義倉儲糧仍達六千三百一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石。宋太祖乾德元年(963)下詔,令諸州所屬縣各置義倉,每年收二稅時,別稅一鬥貯之,以備凶荒。四年罷之。神宗熙寧十年(1077),在開封府所屬近畿各縣豐收地區立義倉,次年推行于諸路。其法,于夏、秋兩稅外,每鬥別納米五合為義倉米,專充賑濟,不許移用;戶下正稅不及一般者免輸。紹聖以後至南宋,沿而不替。因管理不善,所儲之糧或歲久陳腐,不堪食用;或侵移借撥之餘,僅寸虛額。遼聖宗統和十三年(995),下令諸道各置義倉,每年秋收時百姓出粟交倉,歉收時用做賑濟。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定制:農村各社由社長負責,豐年各戶每口留粟(或其他糧食)一鬥備荒,稱為義糧,或集中手貯,或各家自貯,聽從民便,官府不得挪用。後許多地方改為每鄉設義倉一所,由裡正主其事。年深日久,義倉儲糧多為主事者侵食借用,以至有些地區虛有其名。

詞條貢獻者: Wang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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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版本:第0次更新
最近更新:2013-07-25
詞條創建者:Wang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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