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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法典 

語種:漢漢
標籤:歷史
索引:解釋
解釋
無詞性
基輔羅斯及封建割據時期古羅斯的法令彙編。來源於東斯拉夫人習慣法、羅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約在11~12世紀編成。法典明文規定:破壞田界、偷盜牲畜、縱火焚燒莊園或打穀場、殺害王公貴族及官員者,都要處以重罰;將債農、奴僕、斯美爾德(農民),置於封建依附地位,農民死後無嗣,其財產歸主人所有;廢除血族復仇習俗,代之以罰付“血款”,即殺人者償付被害者家屬40格裡夫那,殺死領主等顯貴,加倍償付,封建主殺死一個農民則只付5個格裡夫那的償金。它們是在不同時期形成的各具特點的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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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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