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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克塔 

語種:漢漢
標籤:歷史,制度
索引:解釋
解釋
無詞性

阿拉伯語“Iqta”的音譯,意為“分割”。系指阿拉伯帝國賜予行政和軍事官員作為俸祿收入來源的土地。泛指阿拉伯—伊斯蘭國家封建土地制度。

伊克塔制始于四大哈裡發時期,倭馬亞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前期日益盛行。

伊克塔制與同時代的西歐的采邑制不同,雖然也以服役為條件,但不是封建等級的世襲領地。伊克塔由哈裡發或蘇丹直接封授,伊克塔封建主有權向所領農民徵收賦稅,但無土地所有權,並須向國家繳納什葉稅。伊克塔封建主一般不住在封地,而是委託代理人管理土地。

伊克塔的規模大小不等,哈裡發家族和行省總督擁有很多伊克塔。

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伊克塔逐漸變為世襲,轉為私有。伊克塔制亦流行於中亞、印度等地的伊斯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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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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