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歷史
索引:解釋 英國限制王權的憲法性文檔。
1215年6月,英王約翰在封建領主、教士、騎士和城市市民的聯合壓力下簽署,共63條。
主旨是限制王權,保障教會和領主的特權以及騎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 。
主要內容有:
承認教會自由不受侵犯;
保障領主和騎士的采邑繼承權,不再徵收額外繼承稅或其他貢金、代役稅;
歸還原侵占的領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據;
尊重領主法庭的管轄權,國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訴訟,不任意逮捕、監禁自由民;
承認倫敦和其他自治城市原有的自由和風俗習慣;
統一國內度量衡,保障商賈自由。
同時,規定由領主推舉25人負責監督憲章的實施。《大憲章》是規定封建階級內部權力再分配的文檔,並未保障廣大農奴的利益,不久即被英王約翰撕毀。到17世紀,資產階級對《大憲章》內容作了新的解釋,作為要求公民權利、商業自由和法治的法律依據。